全球價值投資協會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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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免費3/10/2026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名稱

本協會名稱為“全球價值投資協會”(Global Value Investment Association,英文縮寫GVIA),以下簡稱“本會”。

第二條 性質

本會是由認同價值投資理念的專業機構、企業家、投資人士及相關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、非持牌行業交流與服務平臺。

第三條 宗旨

本會以“讓好公司成為好股票,讓好股票成就好公司”為使命,致力於:

· 傳播價值投資理念,倡導長期主義;

· 構建價值管理生態,推動資本與產業良性互動;

· 推動價值管理實踐,賦能企業持續成長;

· 凝聚價值投資共識,匯聚遠見資本與卓越企業。

第四條 會址

本會總部設於中國香港,根據發展需要可在全球設立代表處或聯絡機構。

第二章 業務範圍

第五條 核心業務

本會圍繞價值投資與價值管理,開展以下業務活動:

(一)理念傳播與研究

· 開展價值投資理論與方法的研究,釋出研究報告與白皮書;

· 舉辦高階閉門研討會、主題論壇、公開講座,推動行業交流;

· 運營官方微信公眾號、影片號等媒體平臺,傳播價值投資理念

(二)會員服務與賦能

· 為會員提供投行業務、融資業務、資產管理、財經公關、顧問業務等專業服務對接;

· 組織企業深度訪學、一線調研,促進資本與產業深度對話;

· 搭建會員資源對接平臺,推動資本、專案、人才、資訊的精準匹配。

(三)生態建設與合作

· 構建“資本—資源—資產—智力”四維賦能體系,助力會員企業價值成長;

· 推動跨境資本合作,促進全球價值投資網路建設;

· 與國際組織、行業協會、專業機構建立合作關係,拓展全球視野。

(四)行業倡導與規範

· 倡導理性投資、長期投資、價值投資的投資文化;

· 推動行業自律,維護投資者與企業的合法權益;

· 開展投資者教育,提升市場參與者專業素養。

第三章 會員

第六條 會員類別

本會會員分為以下類別:

· 個人會員:認同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人、企業家、專業人士;

· 機構會員:認同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機構、企業、專業服務機構;

· 榮譽會員:對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或機構,由理事會授予。

第七條 入會條件

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須具備以下條件:

(一)認同本會宗旨與章程;

(二)自願加入並履行會員義務;

(三)在投資、企業運營或專業服務領域具備一定實踐經驗;

(四)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。

第八條 入會程式

(一)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;

(二)經秘書處稽核,理事會批准;

(三)繳納會費(如有);

(四)頒發會員證書。

第九條 會員權利

(一)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
(二)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
(三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
(四)入會自願、退會自由。

第十條 會員義務

(一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;

(二)維護本會合法權益與聲譽;

(三)積極參與本會活動,支援本會工作;

(四)按規定繳納會費(如有);

(五)保守本會及會員的商業秘密。

第十一條 退會與除名

(一)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並交回會員證書;

(二)會員未按規定繳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,視為自動退會;

(三)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透過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組織機構
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

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其主要職權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
(三)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。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三條 理事會

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。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。

理事會職權:
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
(二)選舉和罷免主席、榮譽主席、會長、執行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;

(三)聘請或解聘總顧問、特別顧問、高階顧問、顧問;

(四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
(五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
(六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
(七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;

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
(九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。

第十四條 顧問

本會設總顧問、特別顧問、高階顧問、顧問若干名,由理事會聘請。顧問為協會發展提供指導與諮詢,可列席理事會會議,但不參與表決。

第十五條 榮譽主席與主席

本會設榮譽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會聘請在價值投資領域具有卓越成就和崇高聲譽的人士擔任。

本會設主席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主席為本會最高領導,主持理事會工作,對外代表本會。根據工作需要,主席可以兼任本會會長。榮譽主席可列席理事會會議並發表意見。

第十六條 會長、執行會長、副會長

本會設會長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若主席不兼任會長,會長主持協會日常領導工作;若主席兼任會長,會長在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
本會設執行會長若干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協助會長處理專項事務,在會長授權下可代行部分會長職責。

本會設副會長若干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按照分工協助會長、執行會長工作。

第十七條 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、副秘書長

本會設秘書長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,主持秘書處工作。

本會設執行秘書長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協助秘書長工作。

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,由秘書長提名,理事會聘任,協助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處理具體事務。

第十八條 秘書處

秘書處是本會常設辦事機構,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,處理日常事務,服務會員。秘書處由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組成。

第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

根據需要,本會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,開展專項研究與服務工作。專業委員會設主席一名、執行主席一名、副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會任命。專業委員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一致。

第五章 資產管理

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

(一)會員會費;

(二)社會捐贈;

(三)政府資助;

(四)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
(五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一條 經費使用

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第二十二條 財務制度

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,接受會員監督。

第二十三條 資產歸屬

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佔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特別宣告

第二十四條 持牌業務宣告

本會為非持牌、非盈利的平臺型組織。凡涉及香港證監會、金管局及其他監管機構要求的持牌業務(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、投資建議、資產管理等),均由本會會員中的持牌機構依法依規提供。本會不直接從事持牌業務,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第二十五條 免責宣告

本會所釋出的研究報告、行業分析、投資觀點等內容,僅供會員學習交流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。投資者據此操作,風險自負。

第七章 附則

第二十六條 章程修改

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透過。

第二十七條 終止程式

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,經會員大會表決透過,並依法處理善後事宜。

第二十八條 解釋權

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

第二十九條 生效

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透過之日起生效。

2026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