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名稱
本協會名稱為“全球價值投資協會”(Global Value Investment Association,英文縮寫GVIA),以下簡稱“本會”。
第二條 性質
本會是由認同價值投資理念的專業機構、企業家、投資人士及相關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、非持牌行業交流與服務平臺。
第三條 宗旨
本會以“讓好公司成為好股票,讓好股票成就好公司”為使命,致力於:
· 傳播價值投資理念,倡導長期主義;
· 構建價值管理生態,推動資本與產業良性互動;
· 推動價值管理實踐,賦能企業持續成長;
· 凝聚價值投資共識,匯聚遠見資本與卓越企業。
第四條 會址
本會總部設於中國香港,根據發展需要可在全球設立代表處或聯絡機構。
第二章 業務範圍
第五條 核心業務
本會圍繞價值投資與價值管理,開展以下業務活動:
(一)理念傳播與研究
· 開展價值投資理論與方法的研究,釋出研究報告與白皮書;
· 舉辦高階閉門研討會、主題論壇、公開講座,推動行業交流;
· 運營官方微信公眾號、影片號等媒體平臺,傳播價值投資理念
(二)會員服務與賦能
· 為會員提供投行業務、融資業務、資產管理、財經公關、顧問業務等專業服務對接;
· 組織企業深度訪學、一線調研,促進資本與產業深度對話;
· 搭建會員資源對接平臺,推動資本、專案、人才、資訊的精準匹配。
(三)生態建設與合作
· 構建“資本—資源—資產—智力”四維賦能體系,助力會員企業價值成長;
· 推動跨境資本合作,促進全球價值投資網路建設;
· 與國際組織、行業協會、專業機構建立合作關係,拓展全球視野。
(四)行業倡導與規範
· 倡導理性投資、長期投資、價值投資的投資文化;
· 推動行業自律,維護投資者與企業的合法權益;
· 開展投資者教育,提升市場參與者專業素養。
第三章 會員
第六條 會員類別
本會會員分為以下類別:
· 個人會員:認同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人、企業家、專業人士;
· 機構會員:認同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機構、企業、專業服務機構;
· 榮譽會員:對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或機構,由理事會授予。
第七條 入會條件
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須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認同本會宗旨與章程;
(二)自願加入並履行會員義務;
(三)在投資、企業運營或專業服務領域具備一定實踐經驗;
(四)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。
第八條 入會程式
(一)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;
(二)經秘書處稽核,理事會批准;
(三)繳納會費(如有);
(四)頒發會員證書。
第九條 會員權利
(一)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(二)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三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四)入會自願、退會自由。
第十條 會員義務
(一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;
(二)維護本會合法權益與聲譽;
(三)積極參與本會活動,支援本會工作;
(四)按規定繳納會費(如有);
(五)保守本會及會員的商業秘密。
第十一條 退會與除名
(一)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並交回會員證書;
(二)會員未按規定繳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,視為自動退會;
(三)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透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
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其主要職權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。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條 理事會
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。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。
理事會職權: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主席、榮譽主席、會長、執行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;
(三)聘請或解聘總顧問、特別顧問、高階顧問、顧問;
(四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(五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六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七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;
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九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。
第十四條 顧問
本會設總顧問、特別顧問、高階顧問、顧問若干名,由理事會聘請。顧問為協會發展提供指導與諮詢,可列席理事會會議,但不參與表決。
第十五條 榮譽主席與主席
本會設榮譽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會聘請在價值投資領域具有卓越成就和崇高聲譽的人士擔任。
本會設主席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主席為本會最高領導,主持理事會工作,對外代表本會。根據工作需要,主席可以兼任本會會長。榮譽主席可列席理事會會議並發表意見。
第十六條 會長、執行會長、副會長
本會設會長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若主席不兼任會長,會長主持協會日常領導工作;若主席兼任會長,會長在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本會設執行會長若干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協助會長處理專項事務,在會長授權下可代行部分會長職責。
本會設副會長若干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按照分工協助會長、執行會長工作。
第十七條 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、副秘書長
本會設秘書長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,主持秘書處工作。
本會設執行秘書長一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協助秘書長工作。
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,由秘書長提名,理事會聘任,協助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處理具體事務。
第十八條 秘書處
秘書處是本會常設辦事機構,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,處理日常事務,服務會員。秘書處由秘書長、執行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組成。
第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
根據需要,本會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,開展專項研究與服務工作。專業委員會設主席一名、執行主席一名、副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會任命。專業委員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一致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
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
(一)會員會費;
(二)社會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一條 經費使用
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二十二條 財務制度
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,接受會員監督。
第二十三條 資產歸屬
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佔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特別宣告
第二十四條 持牌業務宣告
本會為非持牌、非盈利的平臺型組織。凡涉及香港證監會、金管局及其他監管機構要求的持牌業務(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、投資建議、資產管理等),均由本會會員中的持牌機構依法依規提供。本會不直接從事持牌業務,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第二十五條 免責宣告
本會所釋出的研究報告、行業分析、投資觀點等內容,僅供會員學習交流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。投資者據此操作,風險自負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六條 章程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透過。
第二十七條 終止程式
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,經會員大會表決透過,並依法處理善後事宜。
第二十八條 解釋權
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
第二十九條 生效
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透過之日起生效。
2026年3月



